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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商品房预售新规下月实施 |
作者:none 13-2-25 10:58 浏览次数:3608 |
19日,记者从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,为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,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,威海市日前出台的《威海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预售资金将被纳入监管账户,监管部门将对320余家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入、支出、使用和监督进行管理,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,保障购房者的利益。本办法有效期至2018年2月29日。 房企预售商品房先要与银行签监管协议 3月1日起,房地产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,将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。 根据办法,监管协议包括专用账户名称、账号;监管项目位置、坐落、范围;监管资金总额、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及使用计划;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条件;监管期限;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件等相关内容。各监管银行将设立专用账户与监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,实现有关监管信息的即时传递,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。同时,市房管局将建立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,实现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网络化监管。 监管期限一般设定为自预售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,至商品房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完成后止。 对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控重点监管 据了解,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凡在威海市区(包括城市规划区及工业新区 山镇、汪疃镇)范围内许可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,从3月1日起,监管部门将对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入、支出、使用和监督进行管理。 商品房预售资金,是指预售人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(含经济适用房、限价商品房)进行预售,由预购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、首付款、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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